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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工权益保障缺失的现状
农民工的权益受侵害主要是指在工资水平、工作时间、工作环境、员工合同签订以及社会保障参保等方面权益被严重侵害的情况。在第一财经日报对富士康企业的暗中访问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富士康员工如此形容他们的生活:“干得比驴累,吃得比猪差,起得比鸡早,下班比小姐晚,装得比孙子乖,看上去比谁都好,五年后比谁都老。”从某种意义上这也是中国很多中国农民工生活的真实写照 。
根据笔者在一家浙江民营企业中的亲身调查,广大农民工的权益的确是被严重的侵犯。笔者调查的是浙江东部的一家中型的木质音响箱制造厂,该厂除了少数管理人员,100余名的其他员工几乎都是来自于江西、安徽、湖北的农民工。由于木质音响箱涉及木质板材的刨、锯等工序,并且由于车间面积狭小,通风设备差;整个车间都弥漫着木粉,能见度都只有几米。笔者只是在其中待了不到几分钟就实在经不住那令人窒息的空气。但所以的员工都没有带口罩来进行自我保护。工人们一般每天早上6点起,工作到12点;中午吃饭加休息一共1个小时,而下午又是从13点干到19点。广大员工并没有周末,没有节假日,除了春节因为管理人员全部放假或是遇到台风简陋的工棚被刮得东倒西歪了,才能勉强放几天假。所有的员工都没有保险,更没有相应的社会福利保障的开支。平均月工资500元左右。劳资双方没有签订任何员工合同,员工并没有节假日,没有周末,由于当地的生活消费水平较高,而厂区则处于离当地居民生活区较远的偏僻地区,这样广大员工很少到当地居民生活区进行相应的消费,并且当地政府为了保证治安等问题,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当地的工厂主有相应的协议,不允许广大员工随意出来,但在厂区内几乎没有任何的娱乐设施,唯一可以消遣的就是电视。所幸的是,由于近些年该厂的效益不错,这样资方并不存在拖欠工资的现象。由于工作量大,工作强度高,广大员工的食量也很大,在加上衣服破损等,消费掉一部分。如果春节回家的话,光是来回路费就得七八百元钱。这样辛辛苦苦一年,不停的劳作,得到的仅仅是二、三千块钱元左右。这部分钱将要供养家里的孩子等,而根据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这部分理应是包含在工资中。此外,如果再考虑到身体过度劳损的代价,即以后不得不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这样算下来,也许每位员工赚到的钱几乎仅仅是把自己以后的医疗费用提前透支用了。
但事实上,我国目前并不缺少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制度机制,包括工会组织、相关法律和政府部门。例如,我国工会法要求企业必须设立工会;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要加班时,需先“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等等。但这些机制在许多企业根本不发挥任何作用。许多工厂根本没有执行相关的法律,也没有设立工会组织,而当地政府虽然也设有劳动保障部门,却基本不发挥作用根本不能发挥作用,无法保障广大员工谋利益。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工厂主与某些地方政府部门事实上已经结成了利益共同体,即地方政府部门需要地方工厂所带来的经济发展上的政绩,而地方工厂也只有在地方政府部门的默许下,才能在违反法律的情况下长期存在。企业,在政府的保护和支持下,违反《劳动法》可以不受地方政府的管制和法律的惩处。政府部门的无法真正实施其监管的功能。它已经从一个规则执行者变成了一个利益参与者,从一个规则的维护者变成了规则破坏者的维护者。此外,过剩的劳动力市场,使工人根本无法自由选择,他们重视工作机会胜过工作环境,只能自愿地被企业剥削。这是一个典型的管制博弈的问题。
二、农民工权益保障缺失的博弈分析
以下,我们从用博弈论的方法,揭示目前中国社会普遍存在上述问题存在的必然性。首先,我们假定该管制博弈中的局内人分别为:工厂企业主、地方政府、管制机构。1.工厂企业主出于利润最大化并考虑政府的管制惩罚,在不同的场合选择放弃或继续进行对农民工权益的侵犯。2.地方政府(不含管制机构,因为管制机构除了与地方政府同一级的单位,还有更高一级的管制机构可以对不法行为进行管制监督)出于政绩的考虑对该地的地方工厂主加以保护,从而给管制机构设置重重障碍,以期获得不法厂商带来的更大的GDP量的增长和更多地财政收入。3.政府管制机构为确保纳税人的生命价值和健康并考虑管制成本而选择进行或是放弃管制行为。
假设地方政府可以从违法工厂那里得到收益 w,这样的收益表现为地方GDP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等。此外,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各地方政府之间也存在着博弈。如果地方政府不对违法工厂进行保护,那么厂方在遭到管制机构的检查并受到处罚后便会考虑迁移到另外的可以提供地方政府保护的地方,而且这也将影响该地区对外来投资的吸引力,这将使地方政府遭受巨大的损失,地方政府的行政官员的政绩也会严重受到影响。 因此,多方的压力会使地方政府千方百计地对违法工厂进行保护。C(w)即为管制机构的监管成本。
管制机构从管制中获得的收益为R,如遏制厂方对员工权益的侵犯,使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获得比原来更多的收益,这部分收益便可看作是管制机构的管制行为的收益的一部分。其中,管制机构的正常净收益为R-C(w)。当厂方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被发现,管制机构对其课以罚款,这样管制机构的总收益便可视为R-C(w)+P;如果管制机构不去进行检查,而与企业主达成合谋的行为时,管制机构相当于支付了I,I也表示违法工厂建立在严重侵害工人权益基础上的额外利润。
而对于地方工厂而言,厂方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保障员工权益时,支付了较多的工资而合格时,不管管制机构进不进行管制检查,其支付的都是L;而当工厂企业主侵犯农民工权益被管制机构检查发现时,工厂企业主除了要返还广大工人的应得收益外,还得罚款,即应该支付-L-P; 当管制机构不进行管制检查,而企业主即使侵犯农民工权益也不会受到惩罚。
这样我们就可以得出一个简单的博弈距阵:
企业主
遵守相应的劳工法
不遵守相应的劳工法
政府管制
机 构
管制检查
R-C(w),-L
R-C(w)+P,-L-P
不管制检查
R,-L
-I,0
在管制机构的收益和损失中,管制检查的成本应该少于从违法工厂中获得的收益、罚款额和串谋利益之和。即纳什均衡约束条件为C(w)≤R+P+I
用α表示,管制机构进行管制检查的概率。用β表示,企业主遵守相关劳动法规的概率。求解上述博弈论的混合战略的纳什均衡。
管制机构的期望盈利函数:μ(σ1,σ2)=α{β[R-C(w)]+(1-β)[R-C(w)+P] }+(1-α){βR+(1-β)(-I)}按照Nash均衡定义,在给定企业主的混合策略σ2=(β, 1-β)的条件下,寻求α的值以使μ(σ1,σ2)达到最大,故在上式中关于α求导并令导数为0,得:β[R-C(w)]+(1-β)[R-C(w)+P] -﹛βR+(1-β)(-I)﹜=0 解得:β=1- C(w)/ (R+P+I)
企业主的期望盈利函数:ν(σ1,σ2)=β{α(-L)+(1-α)(-L )}+(1-β){α(-L-P) +(1-α)0}按照Nash均衡定义,在给定企业主的混合策略σ1=(α, 1-α)的条件下,寻求β的值以使μ(σ1,σ2)达到最大,故在上式中关于β求导并令导数为0,得:﹛α(-L)+(1-α)(-L )﹜-{α(-L-P) +(1-α)0}=0 解得:α=L/L+P
因此混合战略的纳什均衡便是:β=1- C(w)/(R+P+I) ;α=L/(L+P)
我们首先来分析β的取值,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体制改革,中央对地方的干预和控制越来越少了,地方政府的权利不断扩大。此外,由于现有的公务员晋升制度,地方行政官员出于追求政绩,极其重视GDP的数量。因此,C(w)不断扩大,从而有了与R+P+I相等的趋势,从而β趋近于0。对于α的取值,考虑到我国政府近年来已经意识到了侵犯农民工权益问题的严重性,加大了对广大员工权益的保护力度,管制机构也相对地加大了监管检查的力度,F相对于 L而言变得更大了,假定F=nL,这样当n趋向于无穷大时,limα=lim1/1+n=0。根据上述博弈模型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现行制度安排下,工厂企业主选择侵犯农民工的权益是理性的选择;而管制机构则理性的选择是不管制检查。
三、关于解决农民工权益保障缺失的对策
从上述博弈论分析结果来看,对农民工权益的侵犯是各利益主体理性选择的结果。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问题工厂、地方政府和管制机构三方面同时入手。由于管制机构管制行为不够长效和规范化以及缺乏独立性在目前的制度和、框架下比较容易出现管制缺失,可以考虑通过管制机构的垂直化管理代替由地方政府实施管制,减少管制成本。或者由地方政府扮演监督者的角色,但必须构筑相应的制度环境,将地方政府的行为纳入法治化轨道,实现监督机制的法治化,割断地方政府与社会利益集团作为利益共同体的联系、全面规范政府行为。同时,改变对地方官员现行的政绩考核和晋升体制,改革税制,为地方建设提供资金等。
而就厂方而言,如果仅仅是靠盘剥工人来获取竞争力,那么他就会失去对技术改造的动力,从而生产技术水平会越来越低,逐渐处于行业的末端,并最终被淘汰出局。以国内很多的OEM企业为例,这些企业基本上没有掌握什么核心技术。因此,虽然这些企业通过侵犯广大员工权益将生产成本降得比较低,但是创造出的巨额利润却更多地属于委托厂商,而自身则基本上只能维持在生存状态,并且很多则已经被淘汰。农民工的待遇低,所获工资除了支付自身最起码的并且的很低廉的生存成本之外,再考虑到投资下一代,几乎没有太多的积蓄。这势必导致社会总需求的不足,而社会总需求的不足使得广大厂商不得不依赖于外国市场,而对于外国市场由于产品销售终端被外方控制,并且由于我国国内的厂商大多没有自主品牌,只能给外国品牌做代工。这样,广大厂商的利润逐渐被压低。而厂商尤其是一些劳动密集型的厂商为了生存,能做的也就是不断压低员工的工资和福利,节省一些诸如安全设施等的的开支。这是一个典型的恶性循环。
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依靠政府的强制介入。劳动力的价格应该由市场决定,并且由于我国广大农村存在着数量庞大的剩余劳动力,使得劳动力的供给明显大于劳动力的需求;这也的确成就了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力价格便宜的优势。但是事实上,侵权工厂的劳动力并不是根据市场供需来确定价格,而是通过践踏法律来获得更加绝对低廉的价格。如果企业都以违法手段压低工资成本,那么市场竞争就容易演变成盘剥员工的比赛,而不是依靠技术和管理的创新来赢得市场竞争。即使是理性的并且有道德感的厂商认识到了这个恶性……
(责任编辑:zhengfu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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