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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潮”与“民工荒”透视

一、 “民工潮”、“民工荒”现象和“农民工”性质
   “农民工”是一个特殊的称谓,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口,有承包土地,但不从事农业生产,主要在非农产业就业,依靠工资收入维持生活的人员。他们是在农村拥有土地,但又离开了农村和土地,在城市务工,但又没有城市户口的群体;是农村进入城市或城镇从事非农职业,但户籍身份依然是农民的劳动者。
   首先,农民工是一个带有歧视性的自相矛盾的称谓。这种歧视性突出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户籍身份,即农民虽然进城务工,但是大部分城里人没有把他们当成工人,都依然看作是农民。第二,职业身份,农民工主要从事的是一些非正式的职业或者边缘职业,那些工作是真正拥有城市户口的市民所不愿意从事的脏、累、劳动强度大的职业,如建筑业、采矿业和服务业等。第三,社会保障身份,农民工基本上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有的甚至连用工合同都没有签署,当他们在外打工出现问题的时候,是个人面对一个社会制度,而没有一个相应的提供帮助与援助的保障体系,城市低保与他们相逢不相识。
   其次,农民工是尚未被承认的产业工人。农民工究竟是工人还是农民,绝对不仅仅是一个称谓问题,它关系到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所谓工人,即个人不占有生产资料,以工资收入为主,从事生产的劳动者。所谓农民,即在农村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农民工是伴随着改革开放,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新事物,其社会身份是农民,其职业身份是工人。因此我们说农民工是尚未被承认的产业工人。当然,这里所说的产业工人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说的产业工人也不完全相同,我们的农民工不仅仅指从事和大机器生产直接相联系的工人,同时也包括服务行业的工人。
   再次,农民工是城市社会的“边缘人”。农民工这个称谓,形象地刻画出进城打工者无奈而尴尬的社会地位。农民工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将承受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就业制度等的层层限制,虽然生活在城市里,但是他们发现这里不是他们的家。虽然他们为城市创造着价值,但是他们不属于价值的分割者。他们成为了城市社会的“边缘人”,这里所指的“边缘”主要是:城市的经济、文化和生活方式,农民工能够切身感受得到,并参与其中,但是农民工却始终游离于主流社会之外;和城市居民相比,其物质生活条件、工作环境、社会身份、福利待遇等方面都处于弱势;他们就像候鸟一样,虽然为城市的经济发展和进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他们必须在城市与农村、发达地区与落后山区之间来回迁徙。所以,我们说农民工是城市社会的“边缘人”。
   二、“民工潮”与“民工荒”的成因
   第一,无论是民工潮还是民工荒,都是城乡二元对立结构的产物。民工潮在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出现了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寻找就业门路,并开辟了新的农民工就业市场,成为了家乡收入增加的一个主要途径。一直以来,中国城镇居民可以享受各种社会保障,可是,对于农民来说,国家长期以来没有提供任何保障,就是社会医疗保障也是最近几年才出现的。农民向往城市那是一种文明的显现,是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趋势。最近十多年,农村人口逐年增加,而耕地却在逐年减少,我国耕地总面积占世界总耕地面积的7%,农业人口占世界农业人口的1/3,全国人均耕地面积仅为1.43亩。加上最近几年各地都在搞开发,许多农用耕地也被征作建筑用地,很多农民从根本上失去了土地的经营权,完全成为了自由流动人。由于数量如此之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存在,所以大批的农民工涌向城市成为民工潮也就成为了一种转型期中国社会历史的必然;民工荒在后,表面上看有些说不通,农村向往城市是二元经济结构使然,怎么农民工却又突然闹起了民工荒呢?抛开2003年以来国家一些优惠农业政策的出台的原因之外,我们不难发现,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在当代中国仍然根深蒂固,广东和珠江三角洲等地最近两年的民工荒和二元结构有着深层次的联系。二元结构表现在意识流上除了是农村向往城市之外,还应当包含着城市人排斥农村人这样一层含义。据东南沿海地区用工短缺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月工资在700元(含加班费)以下的企业普遍招工较难;700——1000元的企业,招技工较难,但用工基本可保证;1000元以上的企业招工没有问题。[2]显然,民工荒是一种假象,它是一种在企业不能正常对待农民工薪金和待遇方面的深层次产物。是二元对立结构长期发展的产物。
   第二,农民工劳动力要素价格扭曲是民工潮到民工荒的反映。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就没有民工潮的形成。民工潮既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的必然产物,又是我国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进程中的特有产物。一个国家的现代化过程就是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就是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和集中的过程。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如何能够顺利而成功地完成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尽管农民工的出现比我们想象当中要来得迅速和突然,但是它是一个新事物,为我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开辟了一条崭新的道路,同时也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理论视角。我国农村人口比例过大(占总人口的64%,近9亿),所创造的国民总产值比例过小(仅占15%),人口及劳动力的产业分布、城乡分布极不合理,城市化水平低,已经制约着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必须加速农村人口的城镇转移。根据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院长连玉明在《中国城市“十一五”核心问题研究报告》中的预测,到2020年,我国城市化率将达到8——9亿。他认为,除了小城镇可以消化2亿到3亿人口外,大概还有6亿的人口要在城市消化。但各种制约和阻碍农村劳动力城镇转移的体制和制度性因素并没有完全消失,广大农村劳动力在城镇就业仍然是农民身份,仍然脱离不了农村社区的各种羁绊。在这种现代需求和传统约束的双重制约下,出现民工潮现象就不足为怪了。另一方面,民工荒的出现是农村劳动力资源市场配置的结果。由于农民工工资过低、农民工工资收入与其所创造的价值严重不对等因素直接导致了民工荒的后果。民工荒的出现是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和转移这一资源市场调节行为日益成熟的体现。经过20来年的农村劳动力流动使农民工不断成熟起来,当现今农民工城镇转移由传统的生存理性转向社会理性的时候,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动因发生了变化,新一代农民工城镇转移时考虑的不仅是工资收入,不仅仅是为了生存而远离家乡、奔波于城镇,他们更是为了寻求一种令人满意或者足够好的“发展需求”,他们开始重视工作环境、安全保障、社会地位、社会福利待遇等。所以,一些企业出现招工困难和开工不足,民工荒正是民工潮在劳动力要素价格扭曲下的一种真实而具体的反映。
   第三,民工荒现象的出现是对民工潮现象的一个深层次反省。民工荒不是一个简单、偶然的经济现象,从民工潮出现那天起,就孕育着民工荒的发生,民工荒同民工潮一样是我国经济转型的必然产物,其背后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即农民工无法转变为真正意义上的产业工人,从而在生活和就业上缺乏稳定性和持续性。虽然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事实上他们仍不能得到工人的身份和享受平等待遇,仍不能融入城市、扎根城市,只能保留着农民工身份,成为城市的边缘群体、弱势群体。追究其原因,应当包含以下三个方面:1、经济因素。依靠廉价劳动力发展经济的模式是农民工无法转变身份的关键。长期以来,我国东南沿海地区聚集了大量的同质劳动密集型企业,主要依靠廉价劳动力来实现经济增长。这种固守廉价劳动力资源“优势”,必然导致对人力资源的掠夺式开发,从而使农民工无论在待遇上还是在素质上都无法真正转化为产业工人。2、体制因素。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从根本上限制了农民工身份的转化,在城乡之间形成了难以逾越的鸿沟,这主要是户籍制度和土地流转制度。户籍制度是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标志,虽然近几年来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已经做了不少工作,但是一些带有歧视的规章和政策仍然限制着农村人口的流动,使农民工在很多方面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平等的权利。例如在迁移居住权、平等就业权、社会保障权和教育培训权等方面还存在显著差异。土地制度是另一个主要体制因素,现行土地法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土地经营权流转受到限制。这就使得农民工仍保留着对土地的承包权,并能利用闲暇时间或辅助劳力进行粗放经营,产生了大量城乡兼业的劳动者,因而使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缺乏稳定性和持续性。3、观念因素。有些地方政府所固守的GDP高于一切、地方保护主义、城市本位主义等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使农民工向产业工人的转化遇到了多重障碍。同时,农民工被有些城里人称为“盲流”,看成是“下等人”,是造成就业、交通、治安压力的主要因素。那种随意殴打、伤害农民工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导致他们很难融入城市社会,甚至产生“离心”倾向。

(责任编辑:zhengfu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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